煤矿节后复工通知
草坪政办发〔2005〕18号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搞好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马头水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晋政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开创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4号文件)安排。特制定今年煤矿复工整顿和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培仁(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文生(区安监局局长)
马明峰(区国土资源局书记)
张继明(区供电局局长)
刘永胜(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电话:5648602),办公室主任:董文生(兼)。
马头水乡人民政府及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强化煤矿监管工作,制止煤矿违法、违章生产行为。
煤矿复工整顿审查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报区政府审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复工整顿
(一) 复工整顿必须具备的条件
1、“四证”齐全有效;
2、持有经区安监局批准的矿井整顿计划、安全措施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使用三轮车运输的矿井制定运输改造方案,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方式;
4、矿井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瓦斯报警矿灯和自救器;
5、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有各种符合实际、规范的图纸;
6、矿长、驻矿安全监察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且足额参加了区局和市局的强化教育培训,新老工人按规定进行了培训考核;
7、按规定提取、使用和上缴煤炭2004年度生产安全费用;
8、为职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区劳动保障局进行备案,外籍民工在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了备案,同每位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9、主扇风机运转正常;
10、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二)复工整顿标准
进行矿井采煤方法改革,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
(三)复工整顿的审批程序
各煤矿严格对照整顿标准,制定整顿方案,提出整顿申请,报乡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区安监局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各煤矿领到区政府同意复工整顿的文件后,方可组织井下整顿工作。
三、复产验收
(一)复产条件
1、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已受理审核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完成了采煤方法改革;
3、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年度采掘计划,并经区安监局批准。瓦斯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并运行正常;
4、煤矿职工生活环境、住宿条件改善,职工澡堂、食堂、调度室达到要求;
5、煤炭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6、参加市政府2004年11月27日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并经市政府同意恢复生产;
(二)程序和方法
1、煤矿整顿达到验收标准后,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初验;巨成煤矿向区安监局申请初验。对初验合格的煤矿,乡政府以正式文件(并附初验表)上报区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领导工作组办公室。
2、区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领导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验收表》中内容组织验收。
3、对验收合格的矿井,上报市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查抽查;市政府下发同意恢复生产的文件后,按《山西省乡镇煤矿恢复生产工作程序》恢复生产。
四、复工整顿复产验收的措施和要求
(一)马头水乡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煤矿进行评估、分类、认定,通过整顿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方可进行审批上报。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程序申请复工整顿,严禁擅自进行井下整顿、生产。
(二)经批准井下整顿的煤矿,要将批准整顿的工程项目、时限、施工顺序、责任人、下井人数等内容在井口挂牌公示,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整顿项目和施工顺序进行整顿,加大投入,严密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整顿工作。未经批准井下整顿的煤矿,井口必须锁闭,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三)发现批准井下整顿矿井不按整顿方案、内容进行整顿,或者以整顿为名私自组织生产的,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整顿资格;有越层越界行为的,列入关闭矿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