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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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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辽河流域治理构建“和谐辽宁”

  辽宁省环保局

  序言泰晤士河是英国著名的“母亲”河。全长402公里,横贯英国首都伦敦与沿河的10多座城市,流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产业革命后,人口集中,大量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内,加之沿岸又堆积了大量垃圾污物,使该河成为伦敦的一条排污明沟。夏季臭气熏天,致使沿河的国外大厦、伦敦钟楼等不得不紧闭门窗。肮脏的河水还造成沿岸地区疾病流行,从1849年到1954年,滨河地区约25000人死于霍乱。1858年,英国政府开始进行泰晤士河治理,整个治理恢复过程共用了120年的时间,采取了立法、治理工业废水、修建城市污水管网以及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多项措施,花费了上百亿英镑,现在泰晤士河下游被认为是世界上通过首都城市最清的河流。从泰晤士河治理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看出,河流治理不能一蹴而就,我省还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辽河治理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任重而道远。一、辽河流域水污染状况及特点辽河流域是全国七大水系之一,由辽河和大辽河两个水系组成。其中,辽河由发源于河北省,流经内蒙古、吉林的西辽河与发源于吉林省的东辽河在辽宁省昌图县汇合而成,至盘锦市注入渤海,全长1345公里;大辽河由发源于清原县的浑河和发源于新宾县的太子河在盘锦市相汇而成,至营口市注入渤海,全长511公里。辽河流域面积6.9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00多万人。该区域是我国的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一)流域水资源状况1956年~2000年,辽河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6.4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73.2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130.47亿立方米,重复水量39.25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总量。辽宁省辽河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6.49亿立方米。辽宁省辽河流域辽河、太子河和大辽河水资源总量最大;抚顺和铁岭水资源总量最大。
  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亿立方米)计算面积(平方公里)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0.953494东辽河0.61415辽河35.9937927浑河24.0411481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34.9015846合计96.4969163地下水资源总量。辽宁省辽河流域地下水资源量为73.23亿立方米。辽宁省辽河流域辽河、太子河和大辽河地下水资源总量最大;铁岭和沈阳地下水资源总量最多。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亿立方米)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0.45东辽河0.21辽河37.8浑河16.66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18.11合计73.23表3辽河流域各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表
  行政区地表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沈阳市11.0322.54鞍山市5.816.93抚顺市26.166.56本溪市14.463.24锦州市3.044.86营口市0.741.04阜新市2.974.68辽阳市8.869.54铁岭市19.911.71朝阳市0.950.45盘锦市2.391.67丹东市0.200.05合计96.4973.23(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2004年辽河流域点源(含规模化养殖场)COD排放总量41.18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12.55万吨,占30.5%,生活源排放量26.73万吨,占64.9%,规模化畜禽养殖源排放1.9万吨,占4.6%;氨氮排放总量36780.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3944.9吨,占10.7%,生活源排放量29021.4吨,占78.9%,规模化畜禽养殖源排放3814.6吨,占10.4%。经估算,辽河流域非〔11〕点源(城市径流源、乡村径流源、矿山径流源和农村生活源)COD排放入河量5.18万吨,氨氮排放入河量2050吨。2004年,沈阳市的COD排放量显著高于其他城市,排放总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沈阳(20.8%)、营口(17%)、鞍山(13.0%)、抚顺(12.6%)、本溪(10.7%)、铁岭(9.1%)、盘锦(6.9%)、辽阳(6%)、朝阳1.7%、阜新0.5%。2004年,沈阳市的氨氮排放量显著高于其他城市,排放总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沈阳(20.8%)、营口(17%)、鞍山(13.0%)、抚顺(12.6%)、本溪(10.7%)、铁岭(9.1%)、盘锦(6.9%)、辽阳(6%)、朝阳1.7%、阜新0.5%。(三)流域水质状况辽河流域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属于有机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河流污染最重的水期为枯水期,最重的区段为城市段。2005年,辽河流域水质属重度污染。流域21个主要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COD)以劣Ⅴ类水质为主,占52.4%;Ⅴ类水质占14.3%;Ⅵ类水质占19.0%;优良水质(Ⅰ-Ⅲ类)仅占14.3%。按水期评价,枯水期水质污染最重,其次是平水期,丰水期水质较好。21个断面中,COD最高值出现在枯水期条子河陈家断面,超过Ⅴ类水质标准6.4倍;氨氮最高值也出现在枯水期条子河陈家断面,超过Ⅴ类水质标准18.4倍。我省辽河流域有西辽河、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4条入省河流,4个省界断面中除西辽河的三门郭家断面为Ⅴ类水质外,其余均为劣Ⅴ类水质。条子河污染最重,COD、氨氮年均值分别为167mg/L和17.7mg/L,超Ⅴ类水质标准3.2倍和7.9倍。(四)辽河流域水污染特点及成因缺少生态用水。辽河流域属季节性、受控型河流,降水量、径流量年际变化大。年平均降水量的80%出现在6-9月份,7、8月份的径流量占年径流量的60%。2000年、2001年东、西辽河及辽河干流持续出现断流。大中型水库的库容占水资源总量的34.4%,其中辽河达到64.1%,河道缺少径流,许多城市河段已成为排污沟。结构性污染严重。流域内重化工业比重较大,污染物排放总量高,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冶金、石化、电力、造纸及煤炭业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70%,2002年,万元GDPCOD排放量为10.44千克,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两倍。两大水系主要污染来源迥异。辽河水系主要污染来源为面源污染,其中西辽河上游老哈河平均含砂量每立方米47.1千克,每年向辽河输沙量达8000多万吨,水土流失将大量有机质带入河道形成面源污染。浑太水系由于流经辽宁省中部城市群,主要污染来源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非工业污染日益突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生活污染比重不断上升。化肥、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但有效利用率仅为30%-40%。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粪便还田和综合利用比例很低,养殖污染已成为工业和生活之后的又一大污染源。部分跨界支流污染严重。多年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吉林省进入辽宁省的条子河和招苏台河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河流水质全部超过五类标准,最高时超标十余倍。二、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1996年,国务院把辽河流域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1999年和2003年国务院先后批复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和《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把它作为重点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计划,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举措,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05年底,国务院批复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86个重点项目,完成57个,占66%,在建13个,占15%.为推进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主要措施:(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排放强度高、结构性污染严重是辽河流域水污染的一个突出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促进工业污染防治、提高经济质量的一条治本之策,在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促进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辽宁省“十五”期间关停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600余家,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1700多家,关闭制浆规模在2万吨以下的造纸厂12家,年减排污水200多万吨,减排COD3.11万吨。(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是流域第二大污染源,2004年COD排放总量达到12.55万吨。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以来,政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间,辽宁省对48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9420多个,年节水1.67亿吨,减少废水排放2.43亿吨,其中COD3.359万吨、石油类4554吨,实现经济效益19.42亿元。在冶金、电力、煤炭和选矿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了50多家废水“零排放”企业。与2000年相比,工业企业新鲜水取用量减少了24.5%。(三)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辽河流域COD排放总量为41.18万吨,其中有26.73万吨来源于生活污染,生活污染已经成为流域的第一大污染源。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治理生活污染的根本之策,污水处理厂建设快慢、运行好坏直接关系到辽河水污染防治的成效。“十五”期间,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等手段,筹措大量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止2005年底,辽河流域已建成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形成日处理能力约258.5万吨,在建10座污水处理厂。通过几年来不懈的努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没有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仍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健康来追求单纯的GDP增长;部分地区还存在治理是自己受损,下游收益的思想,消极对待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不足是造成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部分在建项目不能按时完工,尚有20%的项目未动工。辽宁省“十五”期间应投入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93.43亿元,仅占GDP的千分之四左右,实际2005年底完成投资约55亿元,不到总投资的60%。三是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难以保持长期稳定运行。我省的污水处理费收缴率普遍偏低,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50%,特别是自备水源的用户污水处理费收缴率更低。主要原因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力度不大、计量不准和漏失率较高等,难以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的需要。四是污水处理厂产业化步伐缓慢。我省已建成污水厂中,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实质上还都属于政府成立机构,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出资运营,政府负责还贷的事业单位,由政府承担着无限责任。同时污水处理厂人员是国内同类先进企业的2~5倍,造成人员多,费用高,不易管理。三、下一步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对策加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对维护流域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人们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一)总体目标国家正在组织编制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0%。辽河流域干流在丰、平水期消灭超Ⅴ类水质;枯水期在“十五”基础上继续改善,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污染物浓度下降不低于20%。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二)主要工作99年以来,辽河治理经历了由以治理为主,到治理、保护相结合,再到治理、保护、利用相结合的历程;治理措施从治理工业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为主,到以开展清洁生产、建设污水处理厂、促进中水回用、开展农业污染防治综合措施为主的历程。为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今后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应按照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节约用水相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治理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十一五”期间,各地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大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首先,应对现有的企业实行更严格的淘汰制度,取缔关闭水耗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特别是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化工等污染严重行业的企业或者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强制淘汰。近期应尽快淘汰流域内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其次,要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应优先发展节水、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新上项目带来的水污染问题;扩建项目应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二是工业污染防治方面。首先,要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流域内所有的重点污染企业都应实施清洁生产,从生产全过程控制水资源消耗,减排废水,逐步使单位产品的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其次,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一水多用和再生水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使处理后的中水返回生产过程,流域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提高到80%以上。对冶金、电力、石化、煤炭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应通过开展废水处理后回用,逐步实现废水的“零排放”。再次,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将总量控制目标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落实到每个企业,没有总量指标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达标的一律关停。三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首先,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科学确定规模和选址,按照大、中、小、微规模,以及利于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等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到“十一五”末期,流域内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辽宁省境内要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75万吨。其次,加强对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所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水质、水量实时在线监控。再次,应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力度,补充工业用水。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应积极落实中水用户,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新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应同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流域内中水回用率应达到20%以上。第四,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实行企业化运行,实行政企分开;通过招投标方式,对已经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实行投资和经营的整体转让,实现投资和运行主体的多元化,“十一五”期末,流域80%污水处理厂实现市场化运行。四是饮用水源保护方面。首先,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进行依法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其次,制定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提出各水域保护的目标和级别。再次,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在辽河流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养殖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污染严重超标地区,应严格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第四,强化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开展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监测和月报发布工作,形成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第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开展防氟改水、农村基本饮水井工程建设等工作。(三)主要措施为完成重点工作,实现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应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实现流域治理上下游联动。辽河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一个地区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应进一步完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二是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流域内配套性法规和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以使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应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单位的限期治理和限产、停产整治的决定权,以有效解决“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应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杜绝不作为和渎职现象。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市场化步伐。从江苏等省份的先进经验来看,只有建立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市场化运营的机制,才能较好地解决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政府应主要发挥统一监督、制定规划、严格执法、制定收费标准、出台优惠政策等主导作用,为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充分利用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按照“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域内污染治理的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四是完善跨界断面考核制度,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应完善跨市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各市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确定不同阶段出境水环境质量目标,并作为考核地区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出境主要污染物超过目标值的,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追究责任,建议实行污染赔付补偿制度。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公众参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大事,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应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环保培训,提高各级决策者、广大居民、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形式,加强环境宣传,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好经验;强化对环境问题的深度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课题组成员:文毅辽宁省环保局副局长
  胡成(执笔)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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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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