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某县城A物资供销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会计账已结。2006年2月15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出具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注册税务师经过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2005年该物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元,全年利润总额-450000元,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申报表中无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全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6000元,无工会组织,税前工资扣除采用限额计税工资办法,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为人均每月960元。
2.2005年底修建仓库发生运杂费合计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运杂费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经核查,仓库尚未完工。
3.2005年8月发出农机一批,为买方代垫运费20000元,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为运输企业开具给A物资供销公司运费发票及A物资公司开具给购买方的收据各一份。企业账处处理分别为
(1)代垫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代垫运费18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
贷银行存款20000
(2)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营业外收入20000
4.2005年10月一批水泥因大雨受潮完全报废,该批水泥不含税进价60000元,市场含税零售价为100000元,经公司领导批准,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5.公司于2005年12月份为全体30名职工家庭财产支付商业保险费,每人1000元,合计3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领导3人,每月收入均为5500元;中层干部4人,每月收入均为4200元;一般职工20人,每月收入均为2600元;3名新职工,每月收入均为1800元。企业按当地规定计提并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在上述工资中。企业财务人员已按个人所得税税法法定每月代扣代缴了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全部税款均由个人负担。同时,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经复核计算无误。
要求37.扼要指出A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正确答案:
37.A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1)物资公司2005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4000000+100000)×5‰=205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46000-20500=255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平均职工人数=3+4+20+3=30(人)
物资公司2005年计税工资=30×960×12=3456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45600×(14%+15%)=53568(元)
物资公司2005年度实际列支工资=(3×5500+4×4200+20×2600+3×1800)×12=10884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度工资薪金纳税调增额=1088400-345600=7428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度三项经费纳税调增额=1088400×(14%+2%+15%)-53568=136902(元)
[提示]自2006年1月1日起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为25%;自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2)物资公司修建仓库发生的运杂费用50000元属于资本化支出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不应在当期费用中列支应将营业费用中包含的50000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同时纳税调增50000元
(3)A物资公司代垫的运费由于发票名称开具的是A物资公司属于是物资公司的费用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所以A物资公司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时项税额转出1400元并纳税调减1400元
(4)对于非正常的外购商品损失应该进项税额转出不是视同销售业务所以企业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有误应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60000×17%=10200(元)转入营业外支出中的损失应该=60000+10200=70200(元)企业多计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0200=29800(元)少计进项税额转出10200元
(5)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税前不得扣除所以应该纳税调增30000元并代扣代缴个人取得商业保险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