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我国居民,2008年张某的一篇小说在美国发表,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并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500元,同年从美国取得股息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元,按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元;当年,张某将另一作品的手稿原件在英国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在英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元。2008年张菜应在我国补交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80
C.800
D.980
正确答案:D
张某在美国取得所得应补税额=40000×(1-20%)×20%×(1-30%)+2000×20%-4500-200=180(元);将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在英国缴纳7200元补税800元;合计应在我国补交个人所得税180+800=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