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档 自2000年1月1日起内资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非营利性的老年

自2000年1月1日起内资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非营利性的老年

自2000年1月1日起,内资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税前扣除的限额为( )。

A.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

B.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部分

C.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部分

D.全部捐赠额

正确答案:D
对于内资企业通过非营利性机构或组织向红十字事业.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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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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