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你认为乙厂应否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第29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属于无过错责偌制张某发生了被击伤的事故无需证明自己的过错只要厂家不能证明有免责事项厂家就应负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产品未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陆存在的乙厂只有证明上述理由才可能免责否则必须赔偿张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