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某个体商店,并决定由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某日深夜,三人按事先约定和分工盗窃了该个体商店价值4000余元的商品。甲、乙、丙的行为不属于( )。
A.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B.任意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已形成的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又称特殊共同犯罪通常指犯罪集团从本题来看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显然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盗窃罪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而构成因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任意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分工(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因而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并非犯罪集团其行为不属于有组织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