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档 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

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

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手,携带款项前往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后,可提走合同项下全部钢材,余款待甲提走货物后一星期内支付。甲按合同支付了15万元预付款,提走了价值50万元的钢材。钢材到手后,甲、乙与丙谈判销售钢材,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甲不得不说出实情。最终,丙支付30万元现金买下了该批钢材。甲分给乙3万元后潜逃。案发后,乙被抓获,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

阅读、分析案情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别认定甲、乙、丙行为的性质。

(2)甲的假释考验期是多少年?假如甲因其骗取50万元钢材的行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3)对乙应如何处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预付部分货款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后潜逃构成合同诈骗罪乙与甲事先通谋与甲一起参与合同诈骗行为应与甲一起按合同诈骗罪共犯论处丙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收购赃物罪)

(2)甲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对甲应当撤销假释将甲诈骗罪(旧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在假释考验期内所犯的合同诈骗罪(新罪)所判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3)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乙协助抓获同案犯甲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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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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