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档 某甲系一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利用其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将公司的一笔收入6万元不入账转入自己在银行的账户甲的行为不构成

某甲系一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利用其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将公司的一笔收入6万元不入账转入自己在银行的账户甲的行为不构成

某甲系一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利用其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将公司的一笔收入6万元不入账,转入自己在银行的账户。甲的行为不构成(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正确答案:ACD
解析:某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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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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