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树丛中向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数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从时间上看发生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过程中;从主观上看犯罪分子<如本案中的甲)是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被迫停止;从客观上看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因而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特征的规定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