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答案](1)该条是关于混合过错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月.受害人也有过错
(2)我国民法通则确认混合过错对于督促和教育当事人合理行为特别是促使受害人采取合理措施注意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从而减少和预防损害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3)混合过错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混合;2)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3)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
(4)混合过错的法律后果是采取过失相抵即依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的轻重以及行为原因将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由受害人自己负责从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评析]考查要点是混合过错责任的承担该法条是侵权法中比较重要的法律规定但历次法律硕士联考中并没有涉及该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点鉴于该知识点的重要性本模拟试题将此知识点以法条分析题的形式列出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