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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先生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1)张先生为A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且于当月15日发放;(2)2008年A

中国公民张先生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

(1)张先生为A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且于当月15日发放;

(2)2008年A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张先生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8年12月28日起张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

(3)2008年12月28日张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

(4)2008年3月份因拥有境内B上市公司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2008年4月份,张先生转让B公司所有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45万元,同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3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

(5)2008年12月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此外,张先生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张先生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张先生全年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张先生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张先生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张先生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张先生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张先生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2+[(3000-2000)×10%25]×10=980(元)
(2)张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1375]×6=35500(元)
2008年6月28日授予股票期权2008年12月28日行权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为6个月
(3)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计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张先生境外股票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20%=6(万元)
(4)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3月份因拥有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0%×20%=500(元)
(5)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1-20%)-50000]×40%-7000=21000(元)
(6)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张先生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凡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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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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