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座煤矿尚未恢复,其中三座位于临汾市,总年生产能力为360万吨。停机原因为进水量大,未完全排除,存在安全隐患;太原市有一座煤矿,此次停产是由于滑坡导致输煤通道中断,目前仍在紧急修复中,由于大多数煤矿停产时间较短,生产很快恢复。
面对水灾形势和供应保障的双重压力,山西煤炭企业积极抗洪抢险,确保安全生产,全力保障煤炭供应。一些煤矿受到强降雨的影响。为确保安全生产,已采取临时紧急停车、人员疏散和风险规避措施。随着最近降雨的减缓,山西省已加紧努力,促进停产煤矿恢复生产。煤矿企业要自觉接受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要求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长期停产的煤矿,应当采取停电、停火工品等措施,确保停产到位,严防昼夜停产、夜间开、明停、暗开。经批准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有完整有效的许可证,未停产,实行正常开采,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要提高认识,立即对新装机电设备设施,通风系统,运输系统进行专项风险识别,切实做好风险识别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调查。
各级监督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灾害、风险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和排查方案,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对各类人员进行检查,确保身心状况较差的人员不得在井内作业;员工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如果有不适合该工作的疾病,必须及时调整或治疗该工作。员工出现个人不适时,应主动就医并向本单位报告,杜绝带病上岗作业。
还有4座煤矿没有复产,有三座位于临汾市,总体年产能360万吨,停产原因是涌水较大仍未彻底清除,存在安全隐患;另一座煤矿位于太原市,年产能120万吨,停产原因是运煤通道因山体滑坡中断,仍在抢修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