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
苏住建质〔2010〕25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按照省、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各地要把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城市燃气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吸取南京“7.28”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安全大检查。要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不留盲区,不漏死角。要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当前住建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各地在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针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市政管道、房屋拆除等工程展开“拉网式”隐患排查。所有受查工程必须使用省厅的表式并建立安全档案,一个工程一份档案,每份安全档案必须有签字。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并落实人员、资金和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确保管控到位,防患于未然。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从即日起至8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在夏季燃气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督促燃气企业立即进一步开展安全检查,梳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无疏漏。燃气企业应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汇总整理。要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论证,提出整治方案并上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市燃气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治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进行整治。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地要注意做好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并于9月4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8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报告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pdf
苏住建质〔2010〕27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