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规划取得的重要成效,与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是密不可分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这里,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简要阐述一下,目的是想通过各方面成效,来反馈、印证规划实施政策措施,以便更好地制定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该报告的评估时间是截止于2004年,为保持评估报告的原始性,此后的数据统计更新以备注的方式,将部分内容阐述到了2007年),其成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3.1 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得到强化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鼓励商业性勘查的规划要求,国土资源部认真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采取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鼓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益作为引导商业性勘查的政策性投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出现了投入增长、储量增长、新发现矿产地增长的局面,这对于缓解国内资源紧缺起到了重要作用。
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全国陆域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等重要目标,围绕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带和重大地质问题关键地区开展了区域矿产、物化探、遥感和环境地质调查,在我国海域圈定出38个重要油气沉积盆地,铜、铀、钾盐等紧缺资源调查评价有所突破,钨、锡等优势矿产地位得到显著增强,中东部老矿山外围和重要成矿区带发现一批新的接替资源,西部地区新发现一批重大找矿线索,有望形成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接替区。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推进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了大量基础信息服务,降低了投资风险,许多成矿远景区成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关注的热点,推动了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但总体看,地质工作程度偏低,后备勘查基地不足。
规划鼓励矿种和重点勘查区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明显活跃。非油气矿产勘查许可证从1999年的4337个上升到2004年的16349个,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多元化的趋势开始显现,社会资金投入已经超过国家财政投入。按照规划要求,通过清理和制定有关的矿业政策,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有效地改善了矿业投资环境,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商业性矿产勘查不断发展壮大。2000~2004年,全国地质勘查总投入123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4.7%,地方财政占2.4%,企事业和其他资金投入占92.9%,成为地质勘查投入的主体。但各矿种之间的勘查投入结构并不均衡,在2000~2004年全国地质勘查总投入中,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仅占12.8%,投入明显不足,固体矿产钻探工作量与以往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与2001年相比,2007年全国地质勘查投入增长了1.8倍。
2000~2004年全国新发现矿产地1452处。规划确定的石油、天然气、煤、锰、铜、钾盐等重点矿产勘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查明资源储量获得新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矿产资源需求量快速增长的压力。新增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1.92亿吨,可采储量8.19亿吨;新增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2.50万亿立方米,可采储量1.52万亿立方米。重要固体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煤465亿吨、锰(矿石)32636万吨、铜(金属)1700万吨、钾盐(KCl)60574万吨、铁(矿石)45280万吨、铅锌(金属)5356万吨、钨(WO3)10万吨、磷(矿石)63683万吨。但由于受市场需求拉动的影响,近年来多数矿种开采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矿产储量增长赶不上储量消耗,因而一些矿产储采比未能明显改善,其中铁矿石、铜、铅、锌等新增储量远低于开采消耗储量,储采比有所下降。
2.3.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
规划通过开采总量控制促进矿产品供需平衡,根据产业政策和规划准入条件调整矿山结构,设置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优化矿山布局,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恢复治理,利用矿业权管理调控资源向大中型优势企业集中,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西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等,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发挥了较大宏观调控作用。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取得一定成效。规划鼓励开采的石油、天然气、铁、铜、钾盐、钽、铌等国内短缺的矿产,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004年,原油产量1.75亿吨,天然气产量399.98亿立方米,煤炭产量19.56亿吨,铁矿石产量3.11亿吨,10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1.80亿吨。与规划基期1999年相比,石油产量增加9.37%,天然气产量增加195.45%,煤炭产量增加112.38%,铁矿石产量增加85.12%,10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增加62.64%,矿产品生产快速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特别是近两年来,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势头强劲,矿产开采幅度增加较大。根据国内外矿产供需形势和规划控制要求,国土资源部对稀土、钨、锡、锑、钼、萤石、重晶石等产量过剩、开采总规模严重失控的矿产,连续两年以上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各地也相应采取了控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些矿产开采规模和产量的过快增长。其中,钨、锑、钼、萤石调控效果较明显,开采总量增长不大,较好地保护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益,但稀土、锡、重晶石等矿种开采量一直远大于规划目标,我国出口优势矿产总量调控任务仍十分艰巨。而煤炭受需求强劲拉动,开采量急剧上升,且投资热度剧增,申请勘查、开采许可的数量增长很快,目前产能又有过剩趋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调整。各地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规划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和矿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避免大矿小开,使矿山开采规模普遍有所提高。煤矿的平均生产规模由1999年的2.1万吨/年提高到2004年的9.4万吨/年,铁矿由4.4万吨/年提高到8.3万吨/年,铝土矿由0.9万吨/年提高到2.1万吨/年。通过实施规划,限制了新建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生产能力低的矿山,并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控股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开采活动,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全国矿山企业数量由规划基期1999年的165449个减少到2004年的124982个,其中小型矿山(含小矿)的数量由1999年的163110个减少到2004年的116199个,减少了28.76%,矿山规模结构明显改善,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效率的提高。许多地方实现了矿业产值增长高于产量增长幅度、利税增长幅度高于产值增长幅度的良好局面。但总体上看,小矿数量依然偏多,实现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规模化开采的任务依然繁重。在全国矿山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的同时,矿产开发的工业总产值实现了逐年提高,2004年达到8171亿元,是规划初期的2.2倍。同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深加工程度不断提高,原煤洗选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非金属矿产新的应用领域得到开拓。
2.3.3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布局趋于合理
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步伐加快。按照规划“稳定东部,推进西部”的部署,国土资源大调查每年将60.00%以上经费安排到西部地区,加快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优先安排西部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并采取鼓励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政策措施,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和矿业重心逐步转移至具备可靠资源基础的地方。西部地区从1999年到2004年矿产勘查投资年均增长率为12.40%,钻探工作量大幅度上升。西部新发现和新证实的矿产地不断增加,规划确定的十大矿产资源集中区,累计新发现矿产地441处,西部地区巨大的资源潜力初显端倪,矿产开发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逐步增加,许多地方矿业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与1999年相比,2004年东、中、西部矿山数目比例由36∶35∶29变为31∶35∶34。2004年,西部地区矿产开发利用工业总产值达到2008亿元,占全国的24.57%;直接从业人数达230万人以上,占全国的28.36%。
矿山布局不断优化。各地根据规划确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设定矿产开采准入条件,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合理设置矿业权,采取规范、控制、关停等措施,调整布局不合理的矿区范围,避免新设置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相矛盾的矿产开采项目。一些地方对规划限采区根据资源或环境条件,加强科学论证,确定开发利用方案,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到2004年年底,各省(区、市)规划禁采区内矿山数从4136个减少到455个;限采区内矿山数从11107个调整到6334个。矿山布局的优化调整,减少了一矿多开、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矿业纠纷等现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积极成效。按照规划对国家规划矿区实行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新设立了19个国家煤炭规划矿区,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煤炭开发的合理布局和规模开采。对原有其他各类国家规划矿区也分别纳入规划分区进行管理,实行保护性开采。另外,一些地方还通过矿业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高度开放的矿业格局,带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矿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并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但近两年,受矿产品需求旺盛和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的影响,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一矿多开和非法转让现象有反弹增多趋势,矿山布局调整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3.4 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根据规划提出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并加大了对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矿山企业年检制度,把资源利用效率作为年检重要内容,认真执行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开展了全国范围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专项检查,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工作取得进展。与1999年相比,石油、天然气矿产二次采油、三次采油技术推广应用得到深化,油气采收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各地固体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以上。一些矿山由于回采率水平提高,延长了矿山服务年限。但总体看来,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浪费严重、效率不高的现象还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规划加大了对共伴生矿和低品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各地引导和强制企业在采矿、选矿和冶炼等重要环节上切实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考核体系。同时,加强了监督管理,对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储量报告不予认定,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使得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方法得到大力推广应用,既解决了资源综合利用问题,又提高了现有资源储量对经济建设的保证程度。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回收率达到35.00%,黑色金属矿产综合回收率达到30.00%以上,伴生金的选矿回收率达到50.00%以上,有色金属矿山和冶炼企业综合回收利用的黄金占全国黄金总产量的22.00%以上。大部分省(区、市)规划矿种的综合利用水平和采选冶回收率基本达到规划预期目标,降低了矿山企业成本,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尾矿资源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利用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仅2004年全国利用粉煤灰12000吨,减少压占破坏土地5000亩以上。各地利用煤矸石发电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开发正得到逐步加强,资源回收发展迅猛,推进了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2.3.5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初步改善
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矿产资源规划极大促进了各地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受到重视。15个省(区)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5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15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相关规定,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加大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启动了部分地区动态监测工作,一些地方先后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定期报表和检查制度。各地在颁发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时,按照规划要求,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铁路、国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此类现象的发生,严禁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并无法恢复的矿产开采项目。通过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监测、防治,减少了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一些地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工程,探索矿业和生态环境效益综合发展的有效途径,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提高了矿山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规划实施后,各地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一些地方除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还以政府文件形式作出详细规定,做好落实,并严格实施矿山闭坑验收制度,推进了一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工程,全国新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逐年增加。2004年全国新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7437公顷,其中,东部11省(市)新增恢复治理面积为15508公顷,中部8省新增恢复治理面积为8346公顷,西部12省(区、市)新增恢复治理面积为3583公顷。总体上看,全国新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逐年增加,但各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与规划确定的全国恢复治理率达到25.00%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西部地区差距更大。
2.3.6 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初见成效
根据规划要求,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晰、规范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审批程序。各级政府积极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来华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地勘单位和国内企业参与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引进来”和“走出去”呈现新局面,对缓解矿产资源紧缺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几年来,中国矿产勘查开发市场受到空前瞩目,矿业合作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引进来”的方式从单纯强调吸引资金向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并重方向转变,从单纯注重在矿产勘查开发领域吸引更多外资向更多地发展矿业服务贸易领域的合资合作转变,从主要依靠对外借贷和外国直接投资向直接利用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方式转变。从2000~2004年,外商地质勘查投入总额达80.54亿元,占全国地勘费总投入的6.52%以上。但从投资结构来看,非油气矿产勘查费用仅占6.50%左右。外商投资我国矿产开发的矿山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开发利用产值逐年上升,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成为矿业“引进来”的重点区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地勘单位和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境外矿产勘查开发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正在执行勘查开发项目涉及20多个国家,涉及油气、钾盐、铜、金、铁矿石、铝土矿、铅锌、铬铁矿等多个矿种。
矿产品贸易保持高速增长。2004年我国矿产品进出口总额为2 311.50亿美元,比1999年的679.50亿美元增长了2.4倍,其中进口额达到了1 479.04亿美元,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全部商品贸易总额的18.26%。矿产品进口以石油、铁矿石、铜和钾盐等为主,短缺矿产资源的进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加工制造业的需求。我国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出口以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焦炭及煤砖为主,矿产品进出口结构总体上得到了优化,低价位初级矿产品的大量出口和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的大量进口得到控制。通过对钨、锡、锑、稀土等优势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巩固和加强了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