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2001年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甲公司向乙公司说明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因反对此次新股发行而辞职。但乙公司为确保新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暂不公布该情况,并与某报记者赵某联系,为甲公司发行新股大做文章,报道该次发行新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甲公司决定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生产。甲公司新股发行工作如期成功进行。
乙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公司股票价格从新股发行时的10元上升至30元。投资者情绪高涨,其中投资者钱某通过购买甲公司股票而持有的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比重达6%。直到年报披露之时,甲公司预报亏损,原来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的计划子虚乌有。此时,甲公司股票价格大跌。钱某在年报预亏公告前得知该信息并将自己持有得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颇丰,但中小投资者则损失惨重。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有发行新股得条件?
(2)乙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哪些内容?
(4)投资者钱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6)记者赵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乙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行为尽管乙公司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证券买卖业务但乙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主要是董事的变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情件应及时披露属临时公告的范围甲公司12位董事中有4位辞职已符合上述披露范围的要求
(4)钱某的行为不合法一是违反了“持股大户报告制度”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二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钱某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其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上市公司甲公司证券公司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证券公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记者赵某的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