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2002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公司以欺诈方式从B公司获得该汇票,且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2002年7月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进行审查之后即为拒绝付款,理由是
(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8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
(2)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做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予D公司。
问题
(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3)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1)付款人不能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因为D公司属于善意持票人其并不知道c公司从B公司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而无权转让该票据此外D公司获得的票据不属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之情形因此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付款人不能以C公司通过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得票据的事由而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不属无效票据因为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付款日期为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其未记载这一内容并不导致票据的无效而是适用《票据法》有关付款日期的规定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3)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在取得做成的拒绝证明后即可向本案中的A公司B公司C公司以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