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8年度在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给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各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
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正式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
问题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1)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2)为股东购置住宅企业所得税: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为副总以上员工购置轿车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并人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3)给员工的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摊为12个月进行计算即代扣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所得÷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