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给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 75~78 题
A市赵某的经常居住地为c市。他于2005年举办了一家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甲企业)。2006年1月1日,赵某又在B市与陈某举办一家个人合伙企业(乙企业),双方出资比例为64。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2005年度亏损40000元,2006年度盈利10000元,已经过税务机关核实。
(2)赵某2005年度从甲企业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与陈先生两人分别从乙企业取得工资收入9600元。两人的个人费用均在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3)甲企业2006年度利润总额80000元,已在A市预缴所得税15000元;乙企业2006年度营业收入8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40000元,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合计640000元,利润总额200000元,已在B市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元。
(4)审查乙企业“应付工资”账户,本期发放工资110000元(含投资者的工资),除投资者外,该企业共有8名职工。
(5)审查乙企业“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账户,本期提取数分别为2200元、15400元、1650元,本期实际发生额分别为1500元、10000元、1600元,期末贷方余额分别为700元、5400元、50元。
(6)审查乙企业“管理费用”账户,本期列支业务招待费6800元。
(7)审查“销售费用”账户,本期列支广告费21000元,列支业务宣传费4000元。
第 75 题 乙企业上述所列各项费用支出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为扣除项目的有( )。
A.业务招待费
B.赵某和陈某的工资
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D.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正确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