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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是某合资公司的公关部经理1997年1月被招聘到该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丽的职务为

李丽是某合资公司的公关部经理,1997年1月被招聘到该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丽的职务为公关部经理,月薪2000元人民币等内容。1999年8月,公司得知李丽怀孕后,即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李丽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劳动保障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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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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