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相关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
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910+1300×11%=4053(元);
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4000×17%=2380(元);
业务(5):准予抵扣换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36000×17%=6120(元);
换入的水泥由于用于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6):应转出的进项税额=8800×17%=1496(元);
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53+2380+6120-1496=11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