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是什么?
(3)在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为了争取胜诉,花了500元请乙对本案的关键情节作虚假陈述,乙明知这是虚假的陈述仍然出庭为甲作证,致使一审法院据此判令原告甲胜诉,并造成被告经济损失5万元。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明了其中的原委,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本案中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条规定的罪?请说明理由。
(4)本条规定的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伪证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
(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足以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使轻罪重罚的情节;或者是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情节
(3)乙的行为不构成伪证罪伪证罪的伪证行为具有时间性即要求伪证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在刑事案例: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本案涉及的是合同纠纷乙的虚假陈述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并不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4)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前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二是行为方式不同前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陈述:而后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而后罪则是一般主体四是行为内容不同前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而后罪则只是陷害他人五是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前罪是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后罪则是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