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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中华 · 笔墨生辉
—— 首届为明杯书画大赛
活动背景
为庆祝党中国书法协会的地址的十九大顺利召开中国书法协会的地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中国书法协会的地址,繁荣和发展青少年儿童艺术事业及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通过比赛的方式选拨优秀艺术人才中国书法协会的地址,从而增进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为青少年儿童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并达到普及传统文化艺术教育的目的。
2017年11月1日,由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青少年人才委员会、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联袂发起的《我为祖国代言》系列活动之“为明杯”书画大赛,在天津西青为明小学启动。
此次大赛为中国书法协会的地址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落实,展示书法(写字)美术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为明书院特协同书法家协会,全国艺术特长生认证委员会共同举办本次大赛。
活动目的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展现中国书画艺术魅力,弘扬继承传统的国粹文化艺术,培养提升学生国学素养,为广大热爱书画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让同学们能够了解到更多书画方面的知识。
举办单位
艺术指导:
中国书法协会
教育部书画等级考试天津考级中心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为明双语实验小学为明书院
支持单位: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
全国艺术特长生认证委员会
青少年人才委员会、中央电视台
中国教育电视台
媒体支持:
天津广播电视台《文创中国》栏目
天津广播电视台《艺术天津》栏目
中国网-中国视窗、今晚报、新浪网
搜狐网、网易、凤凰新闻
评审组特邀指导专家
孙玉田: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艺术指导
阎冬娥: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少儿书法委员会秘书长,中硬协理事
教育部书画等级考试天津考级中心主任
齐建成:
孙玉田教育中心河北分校校长
阎维海:
海天书画院院长
活动对象
5—10岁(校内组、校外组)
大赛流程
作品要求
1.年龄要求
幼小组:5—6岁(幼小及一年级)
小学组:7—10岁(二年级及以上)
2.内容及规格要求
内容:
以“我为祖国代言”为主题,赞美、歌颂祖国美、家乡美,弘扬爱祖国爱家乡主题,构思新颖创意,内容不限。
规格:
①绘画类作品:
中国画(水粉、水墨、工笔等)
创意儿童画(水彩、蜡笔、素描、卡通、装饰画等)
油画类别不限(作品用纸均不得小于A3纸)
②书法类作品:
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等。
(备注:软笔书法≥1尺,≤6尺;硬笔书法≥A4 )
3、评审标准
①绘画类:
作品符合征稿要求,主题突出,构图合理,颜色明确,大胆发挥想象力与创造力的优秀作品,优先入选。
②书法类:
作品主题突出,加强对书法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的审查,用笔规范,布局合理的作品优先入选。
③作品须由本人亲自完成,严禁代笔,如有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奖项设置
校内组和校外组均设有以下奖项:
幼小组
绘画类:
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及优秀奖数名
软笔书法类:
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及优秀奖数名
硬笔书法类:
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及优秀奖数名
小学组
绘画类:
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及优秀奖数名
软笔书法类:
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及优秀奖数名
硬笔书法类:
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及优秀奖数名
优秀组织奖:数名
优秀导师奖:数名
备注:
组委会统一为各类奖项颁发证书奖杯及奖品,优秀奖仅颁发证书;为优秀组织颁发奖牌、优秀导师颁发证书。
说明:
以上获奖选手和单位都可获得“我为祖国代言”组委会颁发的我为祖国代言《荣誉证》,并成为《我为祖国代言》系列活动西青区小小代言人;
有机会参与中央电视台、中央教育电视台“少年强则中国强”《百部国学微电影》节目录制;
获奖选手推荐参加全国性作品征集;
大赛组委会将办儿童书画展,并出版优秀作品集画册,获奖选手自行认购;
注意事项
1. 本次大赛初赛仅采取线上电子方式投稿,拍摄作品原件电子照片发送上传至组委会链接,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2. 为明书院公众号将于11月24日公布大赛入围选手名单;入围优秀作品请装裱后在2017年11月25日——12月4日期间,送往或邮寄至天津西青区为明双语实验小学,招生办李老师 (收)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顺通家园旁为明学校
邮编:300380
*** :022-58518351
(不递交作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大赛权益。)
3.颁奖典礼定于2017年12月9日,在天津市西青区为明双语实验小学举行;
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顺通家园旁为明学校
邮编:300380
联系 *** :022-58518351
天津为明微信公众号:tjwmschool
特别声明
1.入围参赛作品原件概不退还;
2.组委会拥有所参赛作品发布、展览、编辑、出版的权利;
3.参赛作品须由本人亲自完成,严禁代笔,如有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为明双语实验小学为明书院书画大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