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太原10月28日消息(记者岳旭辉)严冬即将到来之际,山西省制定出对困难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补贴标准,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9472元水平的农户每户供应一吨煤炭。供暖煤炭由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提供。
山西省要求,全省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行供煤补贴的方式,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筹协调解决,要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富煤县与贫煤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统筹调剂工作。
山西省提出,此前,属地煤炭生产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且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原协议供应,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未签订村矿协议的,由各市人民政府从属地省、市、县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统筹安排,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按控股比例承担。煤炭生产企业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所供应的煤炭在财务核算时摊入成本,不计收入,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