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分级管理体制和社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研究提出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思路、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四)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负责研究推进以股份化改造和发展混合经济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审批工作。
(五)负责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规划重大项目;负责审批(核准)按规定需要综合平衡和享受政策的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安排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依法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本市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及各类开发园区的设立、调整和产业导向的意见。
(七)分析全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提出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参与本市财税政策的研究;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研究本市金融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八)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产业导向和重大政策,负责审批(核准)按规定需要综合平衡和享受政策的 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安排国外贷款建设资金项目;负责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九)监测预测本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拟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负责中介服务的收费管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十)研究分析区县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区县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区县发展和改革政策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本市郊区城镇体系和城镇布局的意见,协调推进郊区城镇建设。
(十一)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本市内外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要素市场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负责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的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十二)负责本市重要物资和商品战略储备的管理;负责规划和协调社会应急处置体系中的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十三)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组织编制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土资源规划与保护政策,协调推进国土整治;组织编制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本市能源发展规划,负责本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
(十六)研究本市与国内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本市服务全国、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完成国家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政策协调等有关任务;研究和论证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及有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本市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控制的年度计划,提出年度进沪人口总量和结构的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和协调人口综合调控政策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本市常住人口的属地化管理。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谁有国家关于煤炭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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