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很高兴为你解答:新建“两高”项目管理工作指引
一、我省“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二、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
新建(含新增产能的改建、扩建,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规划布局。鼓励与推动“两高”项目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搬迁升级”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严格执行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两高”工业项目应优先在产业转移工业园内选址。
三、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
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能耗、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国家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产能置换方面。对于钢铁、水泥孰料、平板玻璃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产能置换的“两高”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能源消费替代方面。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地区,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除国家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外,实行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1.1:1。除国家规划布局的煤电项目外,涉及煤炭消费的新建“两高”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1.1:1。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替代比例根据各地区情况而定,必须确保不影响本地区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和煤炭减量目标的完成。其中对于补链强链项目,原则上实施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替代的来源必须是来自同一个五年规划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等产生的能源消费削减量。
(三)污染物排放替代方面。氮氧化物实行等量替代。珠三角核心区实行挥发性有机物减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实行等量替代。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实施减量替代,替代具体比例必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或者不恶化。新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其中北江流域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替代,替代比例必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或者不恶化。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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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一昌一石产业发展布局,严格限制新建,在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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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很高兴为你解答:新建“两高”项目管理工作指引
一、我省“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二、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
新建(含新增产能的改建、扩建,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规划布局。鼓励与推动“两高”项目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搬迁升级”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严格执行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两高”工业项目应优先在产业转移工业园内选址。
三、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
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能耗、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国家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产能置换方面。对于钢铁、水泥孰料、平板玻璃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产能置换的“两高”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能源消费替代方面。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地区,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除国家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外,实行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1.1:1。除国家规划布局的煤电项目外,涉及煤炭消费的新建“两高”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1.1:1。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替代比例根据各地区情况而定,必须确保不影响本地区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和煤炭减量目标的完成。其中对于补链强链项目,原则上实施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替代的来源必须是来自同一个五年规划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等产生的能源消费削减量。
(三)污染物排放替代方面。氮氧化物实行等量替代。珠三角核心区实行挥发性有机物减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实行等量替代。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实施减量替代,替代具体比例必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或者不恶化。新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其中北江流域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替代,替代比例必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或者不恶化。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