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了2016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表现为:2016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云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云南此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201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人群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内:
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
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
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10%,个人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模式。
1。被征地农民中男未年满51周岁,女未年满46周岁人群可选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60%、70%、80%、90%、100%其中之一为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被征地农民中男年满51周岁,女年满46周岁人群,可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1-15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按0。6计算。其中,一次性趸缴不满15年的,逐年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个人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采取“先缴后补”模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个人一次性趸缴额的5%。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征地,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趸缴年限以2015年12月31日的年龄为准;2016年1月1日之后征地,征地当年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趸缴年限以征地时的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