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关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
二是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
三是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
四是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
五是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
六是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望采纳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有什么规定?
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扩展资料
1、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2、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窜岗。不准在井下吸烟。
3、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矿井下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