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要求,现将截至2015年6月底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变化情况予以公告。其中,首次公告煤矿272处,调整产能煤矿62处,取消公告煤矿315处,变更名称煤矿4处。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安全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国家能源局取消公告煤矿是啥意思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煤炭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h.cn/ma/kq-ma/3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