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塌陷稳沉后,塌陷深度在1.5米以内(包括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由煤炭企业支付土地复垦(平整)费,交由集体土地所有者组织复垦(平整)。
其中,深度在0.2至0.5米以内的,土地复垦(平整)费(含肥力补偿费)的支付标准为每平方米3至4.5元;深度在0.5至1米之间的,每平方米6至7元;深度1至1.5米之间的,每平方米8至9元。
土地塌陷稳沉后,深度超过1.5米和塌陷深度1.5 米以内且常年积水的土地,以及如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塌陷农用地,要及时办理征地手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低限执行。
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塌陷土地征用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
塌陷地也可以由煤炭企业组织复垦,土地复垦完毕后,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集体土地所有者。煤炭企业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复垦原有已征用的采煤塌陷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可用作耕地占补平衡。
也可以经县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置换同等数量和质量应征而未征的塌陷地。村庄用地塌陷后,已由煤炭企业出资提供新村用地的,对其中与新村用地面积相等部分的塌陷村庄用地,不再办理征用手续。
扩展资料:
采煤沉陷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沉陷土地“以租代征’,失地农民利益没有保障。仅采取“以租代征”方式,每年支付青苗费,群众未享受失地农民待遇。
随着沉陷区面积逐年增加,企业支付群众的青苗费不断递增,在当前煤炭形势下滑比较严峻的情况下,煤矿企业若不能及时支付群众青苗费,势必引发重大社会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采煤沉陷区群众搬迁补偿费用不足。目前标准仅够搬迁点主干道路建设,美化、绿化、亮化等公建资金缺口较大。三是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建设用地指标缺口大。
搬迁模式采取的是大集中搬迁大部分搬迁群众需要异地搬迁,建设用地采取的“先用后补”的方式,但是搬迁用地报批时间跨度长,造成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缺口大,影响了搬迁安置工作进度。
参考资料来源:凤台县新集镇信息公开网―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煤塌陷地复垦及征迁工作有
作为煤炭资源大市,煤炭经济在拉动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土地沉陷、房屋断裂、村庄搬迁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目前,全市因采煤共沉陷土地31600亩,有8个乡镇、45个行政村的126个自然村沉陷,涉及12439户44396人。如何妥善搬迁安置沉陷区村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矿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征迁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与永煤、神火两大集团协调,将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模式搬迁安置村民,探索出了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的新机制、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加强征迁队伍建设 搬迁安置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征迁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市征迁办把加强征迁队伍建设,提高征迁人员素质,作为做好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去年下半年以来,征迁办党组针对征迁队伍存在的散、懒、软和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加强征迁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协调,搞好服务,以民为本,办好实事”的总体思路,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征迁办机关人员考勤制度》、《征迁办机关人员学习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购买了指纹签到机,严格考勤制度,实行一天四签到,坚持用制度管事、用政策做事、用纪律管人,强化了作风纪律,增强了法纪观念,提高了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机关工作效率。现在,征迁办班子团结,风清气正,干部职工的面貌发生了焕然一新的变化。 二、加强协调,服务矿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征迁办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己任,积极为永煤、神火两大集团搞好服务、排忧解难,为煤矿企业发展创造了安定和谐的良好外部环境。 针对商丘市政府2008年下发的商政阅[2008]73号文件的部分条款比较笼统不利于操作,在执行中出现了一定难度的实际情况。征迁办积极与永煤、神火两大集团及各有关乡镇协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永城市政府出台了永政办[2010]1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执行商丘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条款,便于了文件的执行,既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解除了企业生产发展的后顾之忧,受到了两大集团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三、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多模式搬迁安置村民 根据各采煤沉陷村庄的实际情况,采取多模式安置沉陷区村民。一是在城市规划区建设高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让沉陷区村民进城居住;二是采取村民“自治建房”模式,在乡镇建设高标准的居民安置小区;三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近规划、集中建设大型中心村。这三种搬迁模式的推进,加快了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进度,提高了小区的规划标准及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现“民生花苑”小区一、二期工程已经完工,可以安置村民1740户,约7000人,原居住在东西城之间“塌陷区综合治理一期工程”范围内的城关镇村民6月份即可迁入居住;演集镇天齐小区一期工程,规划安置的280户居民房屋主体已全部建成,有部分居民已迁住,二期工程正在启动建设;陈集镇安置小区已于2009年9月26日举行了奠基仪式,现正加紧施工中;双桥、刘河两乡提前搬迁沉陷村庄的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至目前,全市已妥善搬迁安置46个自然村、5229户、17338人。 四、做好信访,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河南省政府从未针对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补偿工作出台过具体的政策和文件,我市一直是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13号文件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的,因搬迁补偿标准相对较低,造成众多村民和企业不能及时妥善地搬迁安置,引起村民经常上访,特别是老城北关众多企业(简称“八大公司”)更是联合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征迁办切实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八大公司”是计划经济时代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大多已停产倒闭,职工下岗,生活困难。对此,征迁办高度重视,召开了由永煤集团和上访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信访协调会议,经过几个月的积极协调和不懈的辛苦努力,终于使两方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对“八大公司”、市皮革厂、康嘉医院等一批积压多年信访案件的成功调处,有效的化解了基层矛盾,避免了可能发生的越级上访事件,维护了永城社会稳定的大局,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表扬,赢得了企业和群众的称赞。 下一步的工作中,征迁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难事办成、好事办实,让百姓满意,让社会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