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各地在巡查检查中一旦发现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煤炭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煤炭价格指数编制企业,以及其他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煤炭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一旦发现有关企业、港口库存存在异常情况,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恶意囤积煤炭的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情况,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经告诫后仍继续囤积,推动煤炭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密切关注煤炭市场竞争状况,一旦发现下游用煤企业和消费者举报煤炭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煤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切实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应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重点地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迎峰度冬期间,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周上报煤炭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月上报煤炭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包括出动巡查人次、巡查单位数、煤炭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点单位库存变化情况、举报投诉办理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一旦煤炭市场出现重大或异常情况,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随时上报。 2018年3月30日前,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