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上述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贵司主要经营煤炭的商业流通,应依据上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煤炭销售收入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核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核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