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许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的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只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应该属于犯罪预备因此A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