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理煤炭企业的最高部门是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工作。
(五)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六)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七)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