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安联合煤化工业园区建设,祁集镇对项目周边祁集村实施了征迁工作。镇政府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及《关于印发煤化工园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试行)》(潘政发〔2016〕66号)对享有国家公积金人员应为国家公职人员,其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条件。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拆迁时不享受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同时,对于该人员在拆迁区内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予以补偿。关于人口补偿标准问题,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及《关于印发煤化工园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试行)》(潘政发〔2016〕66号),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对象每人享受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住房调换安置,安置的30平方米住房从被拆迁房屋中折抵,互不支付差价,超出30平方米的被拆迁房屋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落实补偿。同时,本批次拆迁安置货币化补偿依照上一年度潘集区商品房网备均价,每人按照30平方米安置面积计算补偿。经核实,潘集区2018年度商品房网备均价为3237元/平方米。此价乘以人均安置面积30平方米即为人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即97110元。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潘集区政府联系。
淮南祁集镇街道搬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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