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4〕621号)同时废止。“
因此,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
煤炭销售的税负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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