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成本分析
在全国工业经济普遍好转的情况下,虽然煤炭价格在较高的合理价位上运行,煤炭行业的销售额有所增加,但是,由于煤炭生产等各方面支出增加,煤炭行业的利润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强力挤压,整个行业的利润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今年1~2月份,我国煤炭行业利润同比下降了4.3%。
煤炭行业专家李朝林认为,导致我国煤炭行业经济效益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煤炭行业成本的增加。主要分析如下:
一是,煤炭生产成本不断增加。
原选煤单位生产成本增加。据统计,1-2月份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原选煤产量13637万吨,同比增产799万吨;累计总成本费用256.72亿元,同比多支出19.11亿元;吨煤成本188.25元/吨,同比增加3.17元/吨,增幅1.71%。其中,维简及井巷费12.03元/吨,同比增加0.84元/吨;工资及福利费58.44元/吨,同比减少5.94元/吨。
生产成本中职工工资性支出有所增加。按照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发展生产的同时,煤炭行业的职工工资性收入有所增加。1~2月底,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28.7元,比上年月平均工资增加31.7元(含补发),增长1.8%。在24个统计单位中有8个单位增加。拖欠在岗职工工资8.8亿元,比年初减少0.7亿元,下降7.1%。
二是,煤炭资源成本上升。
过去几十年时间里,我国在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上,采取行政手段无偿授予矿业权,造成目前绝大多数矿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仍无偿占有矿业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5万个矿山企业中仅有2万个矿山企业是通过市场机制取得矿业权。“这就使那些无偿获得采矿权的企业可以几乎无偿地使用资源”。由此带来的是企业对资源“肆无忌惮的开采和浪费”。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煤炭资源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资源在开采和使用中的浪费现象触目惊心。
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财税部门逐步提高了资源税税额标准。从2004年起,税务总局就会同有关部门,从调整税额和拓展征税品目入手,先后上调了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自2006年4月1日起上调陕西、江苏、江西和黑龙江四个省的煤炭资源税。煤炭资源税的不断调整,使煤炭企业对煤炭资源由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由廉价使用到不断涨价使用,煤炭资源的占有和使用的成本不断提高,挤压了煤炭产品的利润空间。
三是,煤炭产品完全成本的导入,推动成本不断上涨。
按照树立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现行煤炭价格显然未能真正反映煤炭完全成本,没有真正体现煤炭产品的真正价值。在发展改革委与山西省共同进行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课题调研中,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认为我国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存在两方面的缺陷。
首先是煤炭成本不完全。按照《会计法》和煤炭系统成本核算规定,决定煤炭价格的成本主要是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煤炭价格放开后,煤炭部门在核算成本时依然沿用的是以往的核算内容和核算口径,一些与煤炭开采相关的成本费用,如资源价值、安全成本、发展成本、退出成本、环境成本等费用没有或很少列入现行成本。上述因素,在煤炭成本中长期得不到体现,以致煤炭企业以及大型的煤炭基地的发展缺乏后劲,出现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四矿”问题,暨矿业、矿山、矿工、矿城问题,其核心是频率居高不下的矿难问题,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难以解决。
其次是煤炭成本不到位。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煤炭行业历史遗留下来的企业资产损失和潜在亏损没有得到很好处理,国家对煤矿企业有许多该投入的没有投入,形成了许多安全欠账、生产欠账、职工生活欠账。这些欠账需要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共同调节来逐步得到解决。
我国现行煤炭价格未能反映煤炭完全成本,形成了许多安全欠账、生产欠账、职工生活欠账,从而造成煤炭企业以及大型的煤炭基地的发展缺乏后劲。为了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炭行业的长治久安,必须推动煤炭产品完全成本的导入,这无疑要抬升煤炭产品的生产经营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