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 欧阳中石书法惠风和畅,(书法家写惠风和畅)

欧阳中石书法惠风和畅,(书法家写惠风和畅)

文/杨志恒

“理”是欧阳中石先生学术思想的重要范畴之一欧阳中石书法惠风和畅,先生常常用“理”、“文”、“化”这三个范畴欧阳中石书法惠风和畅,指导我们理解“文化”所含的真谛,笔者受业先生多年,常常思考这一思想的重要意义,现整理成文,或许可以贴近先生学术思想的一点边际。

先生将书法置于中国文化的沃土上进行观察研究,视书法为中国文化中特殊的一部分,是中国文化展现出的一朵奇葩。先生这一关涉书法定位的思想,取得了学界的一致认同与广泛的追随,“中国书法文化”的思想给书学研究圈定了一个正确明析的理论范围,使书学研究有了一个正确的方向。然而,什么是“文化”?“书”与“文化”的关系怎样描述?是先生锲而不舍一直研究着的大课题。先生指出:“古今中外关于‘文化’的定义不下几百种,它们从不同角度对‘文化’这一概念进行了诠释,都有一定的道理。我认为理解‘文化’,中国哲学中‘理’、‘文’、‘化’这三个概念和范畴具有非常重要的内容和意义。”(注欧阳中石书法惠风和畅:未注出处者都是源自笔者听课录音或笔记,如与先生原义有出入属本人粗疏所致。下同。)先生还说欧阳中石书法惠风和畅:“人生活在自然界中,生活在人与人之间。从有人类以来,人类总是一步步往前、往‘好’处走的,欧阳中石书法惠风和畅他们总是在提出愿望,延伸愿望,扩大愿望中生活过来的。也可以说人类一直在往‘好’处追求,追求的是越来越‘美好’。为此人类在不断地提出想法,想尽办法去实现这些想法,创造新生活。”

先生又说:“起初我们的古人就是用‘文’来表示美好的,甲骨文字形象正立人形,胸部有刻画之纹饰,是人追求美好形象的表示。”“文而化之,使事物都美好起来,这样的过程,就是文化。”

欧阳先生说:“我们常把人类的学问分成文、理两大类。‘理’是客观规律的总结,‘文’是规律痕 迹的展现;文是理的反映。”(见《书法教育》,中国书法家协会培训中心主办,2006年月10月27日,第十期,之一版),先生指出:“我们人的脸,长成一个鼻子在中间、底下横着一张嘴、上边分开两个眼睛、两边两个耳朵(而且都对称)这个样子,这是客观规律。嘴要说话,要吃饭,就要上下开合。大家是否想过,它为什么是上下开合,而不是左右开合?如果左右开合的话,嘴就成竖的了,喝水就会顺着流下来。嘴要哭要笑,要开合,就要上下动,脸要往两边展,这就是客观规律。要把这个规律反映出来,就留下了它活动的痕迹,也就是鼻子旁边的这两条纹。这两条纹非常科学,上边从鼻洼上部出来,而没有顺着鼻子出,形成一个弯,这叫做‘腾蛇纹’,这个纹就是嘴一开一合形成的痕迹。如果没有这个纹,脸就不会动。再如眼的两旁有鱼尾纹,是为了闭眼,为了合眼;抬头有抬头纹,抬头不会出竖纹,也是上下关系,所以这些纹的反映也都是客观规律的痕迹。当然这是原始的‘理’和‘文’的形成。那么扩而大之来看,人的活动也必须遵循规律。凡可以灵活活动的地方,也都会留下痕迹,留下反映。”(见《书法教育》,中国书法家协会培训中心主办,2006年10月27日,第十期,之一版)

展开全文

我认为先生所说“理”是指客观事物规律,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意识自身所固有规律性的特质,这种特质是可以认识和掌握的,人们认识和掌握这一特质,所依据的往往就是“理”这一内容所展现的形式——“文”,通过人类的认识和归纳,“文”就有了客观规律性和美的形式,同时,“文”也就具有了按照客观规律和美(不仅仅是艺术美)的要求影响或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这种影响或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就是“化”,亦即,以“理”成“文”,以“文”行“化”。

先生上世纪50年代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严密的逻辑训练,养成了他十分严谨的学风,对概念的厘定常常是一丝不苟。再有,先生在厘定概念时十分注意掌握汉字本义所包涵的思想内核,以此为基因探寻其引伸义,准确把握引伸义与本义的关系。因此,他的论断常常不落窠臼,准确鲜明,语出惊人。

先生是从“理”概念的原始涵义起步的。先生说,“‘理’是中国哲学精神的核心范畴,从现有材料看,最初见于《诗经》,后经先秦诸子百家引发,形成了抽象的哲学概念,出现了不同的派别,此后并且出现了玄理、性理、直至宋明理学的形成。但‘理’最初所涵有的纹理、治理这些规律性的意义到现在也并没有改变,而且经过哲学语言的提炼而更加明显。”先生的见解是建立在他对深厚的中国文化的理解之上的,现在我们略引几例即可清楚地理解先生学术思想的渊源所在。

“理”字最早出现于《诗经》,在《小雅•信南山》有“我疆我理,东南其亩”的诗句。在此,“理”是做动词使用,和劳动实践联系在一起,是治理疆界土地的意思。暗含着经过治理,使其条理化,秩序化之义。《说文》从字形上解释说:“理,治玉也,从玉里声。”依此,理字的本义是治理玉石,使之成器,“理”最初含义有治理和条分缕析等义。但“理”的这一涵义具有依纹理而治之义,玉之纹理见方可治玉,因此,我认为其名词性纹理的涵义不会晚于其动词性治理之义。

在先秦诸子中,唯荀子喜言“理”。“物理”、“文理”和“大理”是荀子“理”之学说的重要范畴。荀子视“物理”为客观事物的秩序和规律,虽然并没有严格区分“物理”所包含的自然界和社会两方面的内容,但他更重视社会方面的内容,认为礼是客观的社会制度和规范,代表一种社会秩序,这就是文理。“礼”即“文理”,是“由人与人相互表现其思想活动行为而成。因而此文理不可说是属于某一特定之个人,而同时是将社会中之诸个人联系组织起来之理。社会之发展由古至今而有历史,则此文理,同时是由古而通贯到今日与未来者。”(唐君毅著《中国哲学原理•导论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10月之一版,第15页)“文理”虽然是由圣人制定出来的,但其依据则是自然之“大理”。“大理”是一切事物之理,是事物的全面真理,“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黯于大理。”(《解敝》)

韩非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子》言理处也很多,并在《解老》篇,为“理”字作一详细定义,其言可谓淋漓尽致,《韩非子•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物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有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

孟子是之一个从人性的角度提出并讨论“理”问题的思想家,认为人不仅有共同的感 *** 好,而且同样应该有共同的对道德的理性追求,在此,“理”已不是就客观外物而说,而是就人的修养方面而言,具有了人文方面的内容。孟子将“理”说成是圣人已经早已归纳总结的,人之活动所必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其所指实亦就人文社会某一行为规律而言。 “义理”是内在的,但可以“悦心”,这种和美味一样的体验和感受,是建立在自我体验、自我反思和自我修养之上的。

庄子言理之多仅次于荀子,多见于《外篇》。其理也有治理之义者,如:“治其形理其心”(《则阳》)等,但庄子之理的主要涵义,乃在其言“天理”或“天地万物之理”。“天理”是庄子首先提出来的,一方面是指客观存在对象之理,而此正同于韩非子之理,纯从客观对象上说“理”之一渊源所自。另一方面,庄子所谓“天地万物”并非是指与人主观相对的客观世界。其“万物之理”也不同于韩非子“成物之文”的形式相状,它指的是一种超于万物之外的,物之变化存亡死生之道之理。庖丁解牛就是依乎天理,但此天理正不在牛身之实处,而是指牛身之虚路虚理,是无形的。庄子的天理,尽管侧重于形而上,然而,正如欧阳先生指出,其理所涵盖的规律性内容则是十分明显的,它不可名状,超然物外,但它终是一种运动或变化的规律。

从以上所引可以看出,“理”的最初涵义作为名词具有表示客观物质之纹理、脉理、腠理等涵义;同时,“理”还具有依据纹理条分缕析进行分割治理之动词词性的涵义。理的初级概念确立以后,很快为先秦诸子引用为其理论元素,并赋予其抽象的哲学意义,使其成为人文社会、学术思想和意志行为等方面的命题。欧阳中石先生关于文化、艺术性质问题的思索起步于此,可谓根之深矣。根深方可叶茂,方可花艳。欧阳先生认为,“经先秦诸子的奠基,以及各代学者的努力,‘理’由简单的概念到成为中国学术思想的重要命题,其涵义可谓丰富繁杂。但‘理’所具有的这些哲学意义,是在其初意发展而来,并且是以其初意为思想核心的,那就是‘理’所具有的结构的、秩序的,以及思维的、运动的规律性特质,这种规律具有客观以及制约的性质。因此,办事要条分缕析,处处应依理行事。”

欧阳先生经过长期研究,在探索文化的本质中,用中国古老的哲学概念“理”、“文”、“化”作为核心范畴,可谓独辟蹊径,搔到痒处。又从“理”原始涵义到它成为更高学术理念进行分析,得出“理是客观规律的总结”的论断,成为其理论体系的坚强支点,有其独到而深刻之处,具有“浓缩”“结晶”的理论价值。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煤炭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h.cn/qy/zb-qy/41765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nita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