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现在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2、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就高不就低原则,属地必须不少于以下提取原则)
(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
(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
(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3、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4、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5、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煤炭企业维简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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