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应当以正式书面方式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配额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受理煤炭出口企业提出的下一年度煤炭出口配额的申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煤炭出口配额总量的80%下达给企业。剩余部分将不晚于当年6月30日下达。煤炭出口企业凭配额批准文件,按照有关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向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煤炭出口许可证管理按照商务部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申请煤炭出口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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