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占比超45%
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目标为,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力争达到4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
到2025年,能源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
《规划》表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并网的自备电厂必须承担电网安全调峰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
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建设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供热、氢能、储能等多元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区内高比例消纳和区外高比例外送,推进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年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左右。
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开展氢气炼铁的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绿氢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100座。
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区试点。按照减源、增汇和替代三条路径,将“近零碳排放”“碳中和”理念融入园区建设和运营。“十四五”期间,在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列明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特色小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建成3-5个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碳中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