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3。9)
“行动计划”明确了本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提出了八大污染减排工程、六大实施保障措施和三大全民参与行动,并将各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了各年份、各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等。其中提到到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达到660公里 ,2016年力争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7年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100万辆,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2013。8)
控制车用燃油总量,到2017年比2012年降低5%以上,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通过调整车辆能源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严格执法监管等措施,到2017年实现车用燃油总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2014。6)
切实做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努力实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特制定本计划。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公交电动化,二是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在出租行业的应用,三是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应用,四是全力推进末端物流电动化,五是坚决推进公务车示范应用,六是持续推进电动环卫车示范运行,七是有序推进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八是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九是全面建成较为完善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十是推进单位及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4。2)
新能源小客车面向个人、单位销售,全年配额20000辆。2014年指标分配个人1万辆,单位1万辆。本次新能源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实行“单独配置”,拥有单独的摇号池。对指标管理、充电桩建设、车型目录、财政补贴等进行规定。
办法规定,对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将由北京市财政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 (2014。
2)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重点突出对企业服务能力及产品质量的要求。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2014。5)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中明确:自用充电设施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包括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设施建设等,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流程上,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 (2014。7)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勘查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1批第1期) (2014。
2)
经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和北汽E150、比亚迪E6等2款已完成验证测试的产品通过审核备案,纳入第1批第1期《目录》。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1批第2期) (2014。2)
2014年3月11日,北京市经信委公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1批第2期),本期目录公布距离第一期公布仅相隔不到两周时间,目录包含一家新增整车企业和5款新增车型。
新增企业是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款车型则分别为江淮和悦iEV、北京牌C70GB、比亚迪腾势、华晨宝马之诺和上汽荣威E5。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2014。6)
明确了今后3年的相关财政补助具体标准。
该细则规定,2015年起北京市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最多可获补贴5。4万元,这要比2014年的5。7万元减少了3000元,而燃料电池小客车的补贴则由19万元调整到了18万元,补助标准较2014年均有下降,此细则有效期将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