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把握了国家战略导向。两项工作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较好融入了国家发展大局,充分把握了能源行业发展趋势。二是体现了公司战略引领。两项工作全面落实落细战略目标,优化了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准确贯彻了“一体四翼”发展总体布局。三是实现了上下有机衔接。两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科学民主、上下联动、总专衔接,既注重横向各业务协同,又注重纵向各层级贯通,为各项任务有效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鼓励电动车参与系统调峰调频
易车讯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在有关汽车的部分,规划提出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
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 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拓宽储能应用 场景,推动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 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
大力提升电力负荷弹性。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整合分散需求响应资源,引导用户优化储用电模式,高比例释放居民、一般工商业用电负荷的弹性。引导大工业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电解铝、铁合金、多晶硅等电价敏感型高载能负荷改善生产工艺和流程,发挥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功能。开展工业可调节负荷、楼宇空调负荷、大数据中心负荷、用户侧储能、 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各类资源聚合的虚拟电厂示范。力争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3%~5%,其中华东、华中、南方等地区达到最大负荷的5%左右。
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全面深入拓展电能替代, 推动工业生产领域扩大电锅炉、电窑炉、电动力等应用,加强与落后产能置换的衔接。积极发展电力排灌、农产品加工、养殖等农业生产加工方式。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蓄热电锅炉等新型电采暖设备。推广商用电炊具、智能家电等设施, 提高餐饮服务业、居民生活等终端用能领域电气化水平。实施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 20%左右。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