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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能否取代保险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博士生赵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会给赵博士定的工资为月薪2万元不

高薪能否取代保险。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博士生赵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会给赵博士定的工资为月薪2万元,不过,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包含在工资里了。赵博士想我刚30多岁,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几个月后,双方因劳动合同问题把官司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称,不为他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他讲好的,说明协议已经达成,现在无权反悔。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参考答案:《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

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

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3)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4)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该外资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仅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因违法而带来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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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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