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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判决铁器加工厂承担赔偿铸造厂的损失?

法院能否判决铁器加工厂承担赔偿铸造厂的损失?

参考答案:某甲与乙丙3人组建的铁器加工厂系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事显然是合伙组织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人在其经营中共担风险共事利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本案甲是在铸造厂为其提供的宿舍内休息由于个人过失引起火灾给铸造厂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算作共同的经营活动中的过失故因此产生的债务不是合伙债务法院不能判决由铁器加工厂承担赔偿铸造厂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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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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