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男)与李莉(女)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从2001年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青为25周岁,李莉为23周岁。周围群众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2004年1月8日张青因患急病死亡。当李莉要求继承张青的遗产时,遭到张青家人的拒绝。他们认为张青与李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
问李莉能否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第2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已不可能补办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