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有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所以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c项错误《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瑕疵既包括权利瑕疵也包括物的瑕疵所以D项正确因此选择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