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

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

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2004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12月7日《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综上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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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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