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 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A.共同犯罪

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A.共同犯罪

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 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A.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评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甲丙二人既无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无共同的犯罪行为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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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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