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近几十年还是会以坚持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战略,所以说煤矿还是有发展的,虽说煤炭黄金十年已过去,煤炭企业进入低谷,但是近期出现反弹的现象,总得有个波动,不要担心工作找不到的问题,现在煤炭看似是个粗活,其实也是粗中有细也需要人才,薪水方面,煤炭行业比其他行业相比是算高的了,毕竟煤矿是高危行业,年收入如果去矿的话第一年薪少则5万吧,具体看他们煤矿的规定了,去设计院煤科院等等待遇不一样,我觉得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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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矿业权管理
煤层气和煤炭是同一储层的共生矿产资源。目前,由于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不协调,造成煤层气采矿权和煤炭采矿权设置重叠,一些地方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不协调,既不利于调动各方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煤炭产业的发展。2006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等部委和企业人员在内的调查小组,专门就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矿业权交叉(重叠)问题,赴山西、辽宁等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4年年底,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共有18个优先等级的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块与95个煤炭勘查项目的矿业权交叉(重叠),面积2263.03km2,占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矿业权面积的6%。
多级矿业权管理体制是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的主要原因。煤层气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集中管理,煤炭资源矿业权除国土资源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颁证权力。各级政府之间缺乏协调,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加上历史原因和人为因素,导致煤炭与煤层气矿业权重叠严重。
偏紧的煤炭供求关系客观上对两种资源的矿业权交叉(重叠)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近年来,由于我国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企业生产效益较好,致使煤炭勘查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出于利益的需要,越权发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侵权开采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目前已经勘探的煤层气资源区块内普遍有小煤矿进入,给煤层气的正常勘探开发增加了新的难度。如在山西沁水和宁武盆地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优先登记矿业权的煤层气勘探区内,煤炭企业的非法勘查开采活动和地方政府重复发证的现象相当严重,矿业权的交叉(重叠)面积超过了70%(表9-1)。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的矿业权交叉(重叠),对两种资源的开发和产业的发展,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由于煤炭产业是我国传统的能源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两权的交叉(重叠)对煤炭产业的影响较少,对煤层气产业发展起了阻碍的作用。
表9-1 山西沁水和宁武盆地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交叉情况
(据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2006)
煤炭和煤层气是同源同体的共伴生矿产,煤炭开采和煤层气的开发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做到采煤采气一体化。但在我国,油气资源是由国家一级管理,而煤炭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管理,这就造成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交叉问题,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制约了煤层气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煤层气资源勘查的起步晚于油气和煤炭资源的勘查,油气和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面积已占据我国陆上沉积盆地的大部分游离区域,致使煤层气资源勘查登记受到矿业权排他性的严重制约,煤层气产业不能占据有利的煤层气资源区域,从而限制其商业化发展进程。因此,国家要妥善解决矿业权重叠的问题,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矿业权侵权行为。规定凡新设煤炭探矿权时,必须对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凡煤层气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并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优先选择进行地面煤层气抽采或井下抽采。可借鉴国外经验,实行煤矿准许开采统一标准,符合1t煤含气量6m3以下和巷道瓦斯浓度低于0.1%两项标准才能准许采煤[160]。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先采气后采煤的科学程序,充分利用煤层气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协调开发。